nuisance per se

nuisance per se

本身妨害;自动妨害 指某一行为、建筑物或对不动产的使用本身即构成妨害,无论其发生或处于任何地方或任何情况下,都为法律所禁止。例如败坏公共道德、危及他人生命或损害公共利益的事物。它与偶然构成的妨害〔nuisance per accidens〕的区别在于前者肯定造成某种损害,而后者要待实际发生后才能确知是否造成了损害。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Bryan,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私募股权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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