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rous title

onerous title

(1)(大陆法)有偿取得的产权 指以给付金钱或提供劳务等有价值的对价,履行该财产负有的负担或条件而取得的产权。 (2)婚后劳动所得的产权 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配偶一方通过自己的技能或劳动而取得的财产权利,与受赠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相对。它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lucrative titl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Vicky,毕业于世界顶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债权人权利及破产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