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rous title

onerous title (1)(大陆法)有偿取得的产权 指以给付金钱或提供劳务等有价值的对价,履行该财产负有的负担或条件而取得的产权。 (2)婚后劳动所得的产权 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配偶一方通过自己的技能或劳动而取得的财产权利,与受赠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相对。它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lucrative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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