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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of Ecclesiastical Causes Reserved

Court of Ecclesiastical Causes Reserved 〈英〉宗教诉讼专门法院 成立于1963年,管辖英格兰国教坎特伯雷〔Canterbury〕和约克〔York〕两个教省。由两名担任或曾经担任高级司法职务者和三名是或曾经是主教的人组成。法院对于指控牧师、执事、大主教、主教在教义、仪式或礼仪方面触犯宗教法规的犯罪案件具有初审管辖权,并受理对主教教区法院〔consistory court〕的有关教义、礼仪或仪式等方面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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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lesiastical committee

ecclesiastical committee 〈英〉宗教委员会 根据1919年《英格兰国教全国会议(权力)法》〔Church of England Assembly(Powers)Act〕成立的一个委员会,由上议院议长提名的15名贵族和下议院议长提名的15人组成,英格兰国教全体大会〔General Synod〕通过的每一项法令由立法委员会先递交宗教委员会,并由宗教委员会向议会报告 。(→National Assembly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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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lesiastical corporation

ecclesiastical corporation 教会法人 在英国法律中,所有的私法人分作教会法人(或称宗教法人〔spiritual corporation〕)和世俗法人〔lay corporation〕。前者指以发展宗教信仰和保持教会权力为目的设立的法人,完全由神职人员组成,分为独体法人(如主教、教长、执事长、教区牧师等)和集体法人(如主教参事会〔deans and chapters〕、修道院和修女院等);后者以世俗的商业为目的,由俗人组成。但这种区分在美国法律中不予承认。美国法律以宗教法人〔religious corporation〕与商业法人〔business corporation〕相区别,但二者同属世俗法人。尽管宗教法人同样以发展和传播宗教信仰为目的,并拥有教会的动产和不动产,对其进行管理,但其法人代表由俗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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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lesiastical law

ecclesiastical law (1)教会法 一般而言,包含所有与教会有关的法律,不论这种法来源于国家、神法、自然法和理性,还是仅仅是独立宗教团体的规则。这是最广泛意义上的教会法,涵盖从古至今所有基督教教派的法规。  (2) 英格兰国教会法 指英格兰教会法院实施的有关英格兰国教教会〔Church of England〕的法律,包括国教内部有关财产、神职人员、圣俸和圣礼的教规,也包括规定国教与国家关系的法律。教会法的渊源和组成要素影响到国教的国会立法,由英格兰国教全国会议〔Church Assembly〕、全体大会〔General Synod〕通过的法令,以及从罗马法和宗教改革前的天主教教会法〔Canon law〕中吸收的并已包含于英格兰普通法及制定法的一些原则。由于宗教改革后,英格兰的国王成为世俗国家和教会的最高首脑,教会从属于国家,因此教会法成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但它的管辖权逐渐缩小。1857年,教会法院的遗嘱检验和婚姻事务的管辖权移交民事法院。今天,教会法仅涉及英格兰国教会的教规和财产,教省、主教教区和堂区制度,神职人员、教义、圣礼和礼拜活动。教会法由国教全体大会制定,违反者受教会法审判。 (3) 苏格兰教会法苏格兰的教会法并不专门指宗教改革之后建立的国教苏格兰长老会〔Church of Scotland〕的法律。宗教改革之前的教会法包括罗马天主教的教令、公会议的决议,有时也采纳英格兰宗教会议的决议,以及苏格兰地方教会的补充性教规。宗教改革后否定了教皇的权威,建立了长老制教会,1690年建立的国教苏格兰长老会及其法院不受世俗政府干预,对教会内部的教义、礼拜、管理和教规等事项享有立法权和终审权,但对遗嘱和婚姻等民事的管辖权逐渐移交世俗法院。除国教以外,其他教派的教会法的约束力仅仅基于其成员的自愿服从,今天这些教派都是通过契约和信托管理自己的事务。ecclesiastical law的三个义项与canon law的相关义项既有意义的重合,也有涵盖范围的差异,二者的比较性阐释请参见can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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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or ecclesiasticus

Valor ecclesiasticus 〈英〉《教会财产纪录》 英格兰和威尔士〔Wales〕的教会与隐修院的所有世俗及非世俗财产的评估纪录,由1534年的一项法令任命的委员会编纂,其目的是方便国王有效地征收首年岁入〔annates〕。该纪录被称作教会财产的「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在国王没收修道院财产时发挥了很大作用。它被收入法律文献委员会丛书〔Record Commission Series〕,于1810年至1834年分六册出版。该纪录现仅存残缺手稿,在总括全英格兰的《教会财产汇编》〔Liber valorum〕中有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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