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ferred stock bailout
〈美〉以优先股为股利 股东为获取长期资本收益且不丧失对公司的投票权控制而使用的优先股的发行、销售以及随后的股利偿付程序。股东实际上能抽取公司利润而不按股利收入处理。《国内税收法典》〔I.R.C.〕将股票销售之优先长期资本收益作为普通收入。在此情况下,普通收入额仅限于当优先股作为股利发行时公司收入或利润分给股东的部分。《1986年税收改革法》〔Tax Reform Act of 1986〕取消了先前对长期资本收益的有利税收处理,从而在实质上改变了《国内税收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