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acts
〈英〉〔总称〕公知法 指法院可以直接进行司法认知,当事人无需对其效力进行辩护或加以证明的议会制定法。在英国,议会所制定的法律或为公知法或为非公知法,自1850年起,凡由议会通过的法律,除非该法有明确的相反规定,皆视为公知法。公知法可分为三类:1一般法〔general acts〕,其影响整个国家或全国相当地区;2与特定地区相关的地方法〔local acts〕;3个人法〔personal acts〕,它与商业组织的成立有关。该词不同于public bill,后者指涉及国家政策、社会公共利益,普遍适用的法案。 (→private acts; public 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