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convenience and necessity

public convenience and necessity

〈美〉公众的便利与需要 为主管部门审批公用事业项目申请的审批标准。依照法律规定,开辟公共运输线路应取得公用事业委员会〔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出具的便利公众并为公众需要的证明。「便利」指适宜和恰当,「便利公众」指对公众适宜或符合公众的需要。 (→public utility)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Clara,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擅长翻译有关建筑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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