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publication 〈美〉公开发表;公开发行 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公开传播。根据美国1978年以前的版权法规定,对于未出版作品享有普通法上的版权〔common law copyright〕,对于已出版作品则享有制定法上的版权〔statutory copyright〕,因此,也就相应地把作品的发表或发行分为两种——公开发行与限定发行〔limited publication〕,前者使得作者丧失普通法上的版权,而后者仅在当时确定的团体范围内公开,作者仍保留普通法上的版权。而要取得联邦制定法上的版权,则必须在出版发行时在作品上标注版权标记。但1978年对版权法的修改则消除了这一区别,联邦法律对未出版作品与已出版作品进行一体保护,故上述发行方式的区别已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