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e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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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 (1)(英格兰古法)免除债务;债务免除令 国王或其官员免除某人对国王的债务,如会计员,特别是郡长。它是一种对估价执行令〔writ of extent〕的抗辩,并可记录在解除已签发执行命令的判决登记册中。它原先是给财税法庭法官的令状,指出应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以后成为财政署卷筒卷宗保管员〔Clerk of the Pipe〕在郡长付清欠款时发给证书中所用的词。 (2)〈美〉罗德岛州〔Rhode Island〕遗嘱检验法院全面解除遗产管理人职务的程序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Wayne,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遗产及遗嘱争议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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