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urn to writglossary / return to writ, 回复令状, 对令状的答覆 return to writ回复令状;对令状的答覆 指被送交令状的机构或官员对令状所作的答覆,如负责监管犯人的行政司法官或其他官员在对人身保护令〔writ of habeas corpus〕作回复时,要依制定法规定的格式说明与羁押犯人有关的重要事实。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ack,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专注翻译各类与重大诉讼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