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of man

right of man

人的权利;人权 美国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首次使用该词为他的着作命名。1789年的法国国民会议〔National Assembly〕通过的《人的权利和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也使用了该词。该宣言宣称: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这些权利具体为自由权、私有财产权、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立法的权利;非经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受逮捕等。在更广泛和更普遍的意义上,人的权利与自然权利、基本权利和人权〔human right〕诸词有联系,并基本上同义。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Gary,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专注翻译各种与公共政策与战略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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