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人权 指人的权利或基本自由,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并加以保护的,使每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获得最充分和最自由发展的权利。这些权利被认为是生来就有的个人理性、自由意志的产物,即不是实在法授予的,也不能被实在法剥夺或取消。
human rights 人权 指人的权利或基本自由,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并加以保护的,使每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获得最充分和最自由发展的权利。这些权利被认为是生来就有的个人理性、自由意志的产物,即不是实在法授予的,也不能被实在法剥夺或取消。
right of man 人的权利;人权 美国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首次使用该词为他的着作命名。1789年的法国国民会议〔National Assembly〕通过的《人的权利和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也使用了该词。该宣言宣称: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这些权利具体为自由权、私有财产权、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立法的权利;非经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受逮捕等。在更广泛和更普遍的意义上,人的权利与自然权利、基本权利和人权〔human right〕诸词有联系,并基本上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