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us 〈拉〉(罗马法) (1)使用权 人役权的一种。广义上指在不浪费资金或财物的条件下,非所有权人使用特定财产的权利。不同于用益权〔usufructus〕,区别在于使用权人不得享有财产收益。狭义上指对土地不确定的享用权。与房屋居住权〔right of habitatio of houses〕相似,可与英格兰法中的逾期租赁〔tenancy at sufferance〕或者任意租赁〔tenancy at will〕相类比。其不确定性表现在使用权人只有在不对所有人造成妨碍时才能保有使用权。该权利具有严格的属人性,表现为使用权人不得出租、出让土地;非使用权人一般不得分享地上产品。 (2)时效婚 指以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为目的,通过不间断地同居满1年而获得对妻子的夫权〔manus〕所确立的婚姻关系。时效婚和共食婚〔confarreatio〕、买卖婚〔coemptio〕一起,构成罗马有夫权婚姻的三种结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