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to travel 〈美〉迁徙权 长期以来一直受宪法保护的一项权利,其典型例证是在某州没有居住满一定期限者,有权申请该州的福利支助,在美国认为剥夺公民的此项权利,就是剥夺其迁徙权,因而也剥夺了其法律平等保护权〔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具体规定该项权利,但早在19世纪6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宪法第四条中的特权和豁免权条款〔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Clause〕保证每个人都有跨州来往的权利。在新近的几个案例中,最高法院也再次遵循了州际迁徙原则,坚持州无权为迁徙设置障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