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a
〈拉〉 (1)设施专用义务 根据习惯或时效,某领主或其他人有要求某一特定地区的居民必须使用他的或当地的磨坊、烤面包炉、烘窑或其他设施的权利。这对这些居民来说即为义务,如果他们未尽此种义务而使用其他人的这类设施,原设施的主人就可因此向他们提起诉讼。原告提起诉讼的理论根据是,这些设施是他的祖先为当地人的方便建造的,而建造的前提条件是当地居民必须使用这些设施、不得使用任何其他人的这类设施,这也是这些设施之主人获取收益的途径之一。 (2)原告的随行证明人 在古代普通法中,指原告带到法庭以支持其诉讼的证人或支持者。爱德华三世时,这一做法被废除。但是这种诉讼中的用语「为此他向法院提供了证明人」〔et inde producit sectam,后来使用and thereupon he brings suit〕这一用语一直沿用,直到废除使用拉丁语格式起诉为止。 (3)法律诉讼 (4)出席法庭 (→su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