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fting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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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转的用益权 一种次顺位的或将来实现的用益权,其实现须以在先的地产权消灭为条件。通常在用益权创设以后,由于某一事件的发生而使其由一方受益人转移至他方受益人。例如,某一土地被授予甲及其继承人享有用益权,同时规定,如果乙从罗马回来,则应由丙及其继承人享有用益权。该用益权即为转移的用益权,在事件发生时自动转移给丙。这种转移的用益权通常见于各种协议中。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Jessie,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能源、自然资源与利用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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