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xteenth Amendment

Sixteenth Amendment

〈美〉美国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 该修正案由国会于1909年7月12日通过,1913年2月3日获得批准。该修正案授权联邦政府可以征收所得税,它规定「国会有课征所得税之权,不必问其所得的来源,其收入不必分配于各州,也不必根据户口调查或统计,以定其税额。」尽管先前最高法院在南北战争〔Civil War〕期间曾赞同征所得税,但在1894年国会制定对4 000元以上收入的人规定所得税法律后的次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波洛克诉农民借贷信托公司案〔Pollock v. Farmer’s Loan and Trust Company〕中,却认定这种税属于直接税〔direct tax〕,只能依人口调查或统计比例分摊于各州而征收,故宣布该法违宪。波洛克裁决迅速引发了推翻它的努力,最终导致了第十六条修正案的产生。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Vicky,毕业于世界顶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债权人权利及破产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