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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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特别开庭期 指法院在特别时期由负责官员〔presiding officer〕指定的处理某些特别事务的期间,区别于法院常规的开庭期或休庭期。在某些州,指法院由一名法官主持对申请〔motion〕和具有衡平法性质的案件进行初次审理和裁决的期间,区别于通常由三名法官主持审理上诉案件的一般开庭期〔general term〕。在某些司法区,还指除陪审团审判以外法庭处理事务的期间。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Lynn,毕业于法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涉及美国证券法的诉讼和调查(包括告密者调查)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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