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 of Westminster Ⅰ

Statute of Westminster Ⅰ

《威斯敏斯特法Ⅰ》 该法于1275年由爱德华一世发布,内容分为51章,规定了教会的财产免受国王和贵族的侵犯;在郡会议上对行政司法官、王室私产管理官、治安官员等的普选自由;包含一个有关强制实施《大宪章》〔Magna Carta〕中针对过多罚款条款的宣言;列举和纠正了滥用土地保有权的情形,特别是被监护人的婚姻问题;规范了通行税的征收;纠正和限制了王室管理充公产业官员以及其他官员的权力;修改了刑法,规定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强奸罪;在民事和刑事程序方面也作了修改,使之成本降低、简便、迅速等。这部法令所规定的内容使其可被视为对《大宪章》的补充。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ulie,毕业于一所培养最顶级翻译人才的语言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欧洲通信法规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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