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 of Labourers

Statute of Labourers 〈英〉《劳工法》 在大约半数人口死于黑死病后,于1349年颁布的一部制定法。鉴于疫病之后劳动力缺乏,许多人乘机索要高额的劳动报酬,否则拒绝工作,更有一些人懒于劳动,宁愿乞讨为生。劳工法规定,所有60岁以下的人,除商人、工匠、自由职业者和土地所有者以外,如有人愿以1340年至1346年的工资标准僱佣,均须接受。为实施该法,特设劳工法官〔Justices of Labourers〕。该法后被1863年的《制定法修订法》〔Statute Law Revision Act〕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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