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巴第法

laws of the Lombarda

laws of the Lombarda 伦巴第法 伦巴第国王们在公元568年征服意大利后颁布了一系列敕令,这些敕令经收集汇编成《伦巴第敕令集》〔Edictus Langobardorum〕并由国王奥塔里〔Rothari〕于公元643年颁布。这部汇编条理清楚、体系完整,吸收了罗马法,但代表的是纯粹的日耳曼法,后来又不断补充了历代统治者的立法。这些伦巴第法极大地影响了意大利法,对这些敕令的研究也构成了当时法律文化的基础,并对11-12世纪的法律研究的复兴起了重要作用。伦巴第法不像其它日耳曼法那样一旦势力衰弱就从意大利消失,而是深深地渗透和延续下来并与罗马法融合在一起,由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学流派,特别是影响了那些在帕维亚〔Pavia〕的法学流派。在17世纪,它仍在意大利的一些地方存在着,直到19世纪早期引进了以法国法为基础的法典之后才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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