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王

lord

lord n. (1)君主;君王;统治者;主人 该词来源于撒克逊语「hlaford」,「laford」,「hlaf」意为「一片面包」,「ford」是「给予」的意思,因这些大人物住在不同寻常的房子里,并向所有的穷人发放食物,因此被称为「食物施与者」〔hlaford〕。 (2)领主;庄园主;地主 在不动产法中,「lord」的含义是指其土地被另一个称做「佃户」〔tenant〕的人所占有的人,地主与佃户的关系叫做「保有」〔tenure〕。在封建法中,转让土地并保留最后财产处置权的人称为「领主」〔lord〕或「庄园主」,而受让人只享有使用权和占有权,称为「附庸」〔vassal〕。 (3) 〈英〉法官大人 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法庭上,对法官的称呼,称法官为「My Lord」,在法庭之外,出庭律师称法官为「Judge」,而其他人则称呼法官为「Sir」。在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出于惯例和礼貌,所有的法官都称为「Lord」,即使他们常常并不是贵族。 (4)大人;阁下 对公爵的所有儿子、伯爵的长子及男爵的尊称,对一些高级官员或者主教、大主教等的尊称,如Lord Mayor of London,Lord Bishop of Durham。 (5)贵族;勋爵 对侯、伯、子、男爵世袭贵族的尊称,或一些上议院法律议员的尊称,他们一般是终身贵族。 (6)上议院议员 又称为贵族院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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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

king n. (1)王;国王;君王;君主 某一领土内男性君主的称谓,若存在皇帝这样更高一级的统治者,王并非至高无上,而是从属于皇帝。但国王比公爵、伯爵或亲王职位更高、也更重要。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域,其地位与影响力并不一致。一般而言,君王有极权君王与限权君王之分,前者的权力是无限的,不受到任何限制;后者则受到宪制的约束,可称为立宪君主。现在该职位多在西欧小部分存在,国王处于虚君地位,其权力是象征性、非政治性的。 (2)〔K-〕〈英〉国王陛下政府;王国政府;王室 在现代社会,把国王本人与其作为政治或法律上人格的政府机构象征的含义逐步区分开来,在指国王陛下政府时,更常用「the Crown」。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君主作为一方当事人,一般会使用「the King」或「the Queen」,而简写形式「R.」(代表Rex或Regina)也常用于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中,如R.v. Baker。 (3)〔K-〕〈英〉英王 英王或女王〔Queen〕是被授予王国最高行政权〔supreme executive power〕的个人。King用于男性,Queen用于女性。在国内事务中,君主〔Sovereign〕是最高立法权的组成部分,理论上他(她)可以否决任何新制订的法律,除非由法律特别规定,此项权力不受任何立法的限制;英王(女王)被视为王国三军的最高统师,可以招募军队,筹建舰队等;英王(女王)是正义的源泉,和平的守卫者,有权设立法院、起诉犯罪分子、赦免罪犯等;英王(女王)也是英格兰国教会〔Church of England〕的领袖,有权任命主教等教职,并有权对宗教事务的申诉进行审理。在现代,当论及作为政治机构行使公共职能的英王时,更常用王权〔Crown〕而不用英王〔King〕,这种用法的最大便利之处在于可以避免与独体法人〔corporation sole〕有关的一切语言在使用中所产生的困难,即难以完全将作为政治机构的英王与作为私人的英王区分开来。 (→qu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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