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ge of land
gage of land 〈英〉土地质押 将土地交付他人占有,以作为债务担保。其最初有多种形式,但基本特征是移转占有。如果土地收益是用来扣减债务的,则该种质押属于合法,否则即为高利贷,被称为死质〔mortuum vadium〕或抵押〔mortgage〕。后将土地质押转化为土地保有权,出售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定金或附条件转让,即到期未偿还债务,承租人就有权绝对占有土地。此后又允许抵押人〔mortgagor〕保留土地占有,并最终在16世纪通过衡平法院〔Chancery〕的干预,形成了不动产抵押回赎〔redemption〕的衡平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