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bation of offenders

probation of offenders 〈英〉对罪犯的缓刑 1907年创立以替代监禁刑的一种行刑制度。法院对认定有罪的被告人暂不判处监禁,在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后作出缓刑令,将被告人置于缓刑官的监督之下,考验期为1-3年。在考验期内如果被告人违反缓刑规定或再犯新罪,则将被再次提交法院重新判刑,对违反缓刑规定的可以处以罚金、从事社区服务、强制送入管教中心。缓刑令并不是有罪判决,因此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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