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isfaction with performance

satisfaction with performance 履行令人满意;对履行的认可 指根据客观标准而对履行表示确认,即以一个通情达理者对工作表示满意为标准。但这种确认也可能完全是主观的,所有权人或合同当事人有权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表示认可并确定其是否已经令人满意。其只需以善意为之,而无须披露其作出认可或不认可的理由。因此,该术语包括两层含义,如果合同规定所制作或供应的物品涉及个人品味或感觉的,例如一套礼服或一幅肖像,则以该人表示满意为唯一判断标准,其必须符合该人的独特品味或感觉;如果该物品与个人品味或感觉无涉,例如一桶钉子或一件机械,则其只需达到「合理」的满意程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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