懈怠

neglect

neglect n. 懈怠;不作为;遗弃 指在客观上没有实施其应当实施的行为,该种行为义务通常是由其业务或职业产生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在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因此,该词与negligence不同。前者是一种纯粹的客观事实,而未表示该种不作为的原因;后者则是指人的主观状态,即表示某人不实施某一行为的特定原因。某人对其义务「不作为」〔neglect〕,可以是故意〔intentionally〕,也可以是过失〔negligently〕。用于指对子女照管方面的不作为,即为遗弃。 v.懈怠;不作为;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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