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通知

notice of dishonour

notice of dishonour 拒付通知 在汇票、支票等票据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向对票据负责的任何人——包括出票人及所有的前手背书人等——发出的通知,有权发出该通知的人为持票人。此外,持有被拒兑或拒付票据的代理人或银行亦有权向其委托人、客户或其从之收到票据的另一代理人或银行发出该通知。该通知行为是通知人由于票据被拒兑或拒付而对出票人或背书人享有诉权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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