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ault liability
no-fault liability 无过错责任 指受害人在请求损害赔偿时无须证明加害人对其损害负有过错责任的原则,普遍适用于联合王国的工伤赔偿与产品责任案件,以及美国各州及加拿大某些省份的汽车保险制度中。负责赔偿受害人的可能是加害人,也可能是保险人或政府设立的基金,或者先由保险人承担一定限额的责任,超出的数额由加害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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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fault liability 无过错责任 指受害人在请求损害赔偿时无须证明加害人对其损害负有过错责任的原则,普遍适用于联合王国的工伤赔偿与产品责任案件,以及美国各州及加拿大某些省份的汽车保险制度中。负责赔偿受害人的可能是加害人,也可能是保险人或政府设立的基金,或者先由保险人承担一定限额的责任,超出的数额由加害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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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bility without fault 无过错责任 在英美法中,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一般地决定于原告能证明损害是出于行为人的过错,即因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对僱员的人身伤害,法律规定只要在从事职务过程中遭受伤害,无须证明过错的存在,雇主即应承担赔偿责任。嗣后,人们要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受害者即使不能证明过错的存在,也应得到补偿。在刑事责任中,一般是以故意或过失犯罪为条件,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这一主观因素,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absolute liability; stric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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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faulty liability 无过错责任 主张这样一个原则,即受到伤害或损失的人无需举证证明他人对其所指称受到的伤害具有过错,便有权要求加害人或有关基金会(常常是由国家经管的)给予损害赔偿。无过错责任是加拿大某些省及美国某些州车辆保险业所奉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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