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ctum perpetuum

edictum perpetuum 〈拉〉(罗马法) (1)永久告示 罗马裁判官〔praetor〕或其它行政官发布的并在其整个任期内一直有效的公告。 (2)〔E- P-〕《永久性敕令》 罗马法学家优利安努斯〔Salvius Julianus〕奉阿达里〔Adrian〕皇帝之命,对裁判官发布的敕令及罗马大法官法〔Jus Honorarium〕的其它部分所作的汇编,共有50本,现留传下来的只是保留在《学说汇纂》〔Digests〕中的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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