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s (Queen’s) advocate
King’s (Queen’s) advocate 〈英〉王室法律顾问 在适用教会法〔canon law〕和罗马法的法院中,其作用相当于普通法院中的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即在宗教、海事和遗嘱检验的案件中代表国王参加诉讼,就国际法的问题向国王提供咨询。但其在地位上低于总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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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 (Queen’s) advocate 〈英〉王室法律顾问 在适用教会法〔canon law〕和罗马法的法院中,其作用相当于普通法院中的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即在宗教、海事和遗嘱检验的案件中代表国王参加诉讼,就国际法的问题向国王提供咨询。但其在地位上低于总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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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s Counsel 〈英〉皇家大律师;王室法律顾问;御用大律师 英联邦各国出庭律师的高级职称,始于16世纪的英格兰,原为王室聘请的一批法律顾问,地位次于高级律师〔serjeant〕,为总检察长的助理。现为才能突出、经验丰富的出庭律师的一项荣誉称号,经御前大臣推荐,由女王授予,其地位高于无此称号的出庭律师。他们穿丝制法袍〔silk gowns〕,在最高法院出庭时坐在围栏以里〔within the bar〕。作为王室的助手,皇家大律师以前非经特许,不得与王室对抗(例如为刑事被告人辩护)。此项限制已在1920年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