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ulary system

formulary system (罗马法)程式诉讼制度 使罗马法在古典时代得以实施和发展的一种民事诉讼制度。其特点在于每一项诉讼事由都有用特定程式表达的适当的诉讼形式。这种程式构成诉讼中的请求并显示双方的争执点。每一案件先由原告及其顾问要求裁判官准予使用适合原告请求的程式。得到书面批准并由裁判官签署后,双方当事人来到承审员〔judex〕前,提出证据;承审员则根据程式所定争执点的证据,作出判决。每一项诉讼事由有它自己的程式这一原则,赋予裁判官以发展法律的广阔天地。每认可一项新的程式,实质上创制了一项新的诉讼事由。裁判官可以在无先例的情况下允准新的适合案情的程式。裁判官在每一次诉讼中均处于解决争端的关键性位置。在古典法时代以后,程式诉讼为非常诉讼〔cognitio extraordinaria〕程序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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