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inder

attainder n. 褫夺法权;被剥夺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普通法,当犯有叛逆罪〔treason〕和重罪〔felony〕的人被判处死刑时,他同时也被剥夺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地说,有三项主要的附带民事权利被剥夺:没收财产;被剥夺继承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产生,即,自己服罪〔by confession〕;陪审团裁断〔by verdict〕和被宣布不受法律保护〔by process of outlawry〕。在英格兰,除了被宣布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方式产生的剥夺民事权利的做法还保留到1938年以外,其他的在1870年就被废止了。剥夺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做法也可以根据制定法来施行。一般在贵族院根据起诉书〔bill〕来提起。在美国,除了独立战争后有几个州通行过剥夺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外,几乎不为人所知,美国的宪法禁止国会通过剥夺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许多州的宪法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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