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 Parliament
Long Parliament 〈英〉长期议会 1指1640年11月由查理一世召集,至1653年4月被克伦威尔解散,而后又于1659年复会,并一直持续到1660年3月的一届议会,由于存续时间长而得名。此届议会召开后即通过了一系列限制国王权力的法案。弹劾了斯特拉福德伯爵〔Strafford〕、13名主教和6位法官;通过了《三年选举法》〔Triennial Act〕以限制国王随意解散议会;废除了造舰税〔ship-money〕、星座法院〔Star Chamber〕和宗教事务法院〔High Commission Courts〕,并宣布强征兵役非法;1641年12月向查理一世提出了着名的《大抗议书》〔Grand Remonstrance〕。1642年1月因查理一世率军企图逮捕皮姆〔John Pym〕等5名反对派议员,与国王决裂。1653年4月克伦威尔建立军事专政后将其解散。1659年当护国公制〔protectorate〕失败时此议会又再行召开,直到1660年3月自行解散。2指查理二世复辟时期1661年至1678年12月30日的一届议会,为与前者区别,称其为「查理二世的长期议会」;因此届议会参加者多是王党分子,故又称为「骑士议会」。 (→Triennial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