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bama case
Alabama case 阿拉巴玛号案 美国内战期间,南部邦联在英国利物浦建造了一艘名叫「阿拉巴玛」的战舰。该船在内战期间充当搜捕舰,击毁多艘北方商船。战后美国政府就阿拉巴玛号和其他战舰击毁美国70多艘船舶所造成的损失向英国提出赔偿请求。1871年英美两国订立《华盛顿条约》〔Treaty of Washington〕,将该案提交设于日内瓦的仲裁庭裁决。在《华盛顿条约》中,双方同意将以下三项有关中立义务的规则作为仲裁应适用的法律:1中立国应以相当注意防止在其管辖范围内装备、武装和配备任何企图攻击一个与其处于和平关系的国家的船舶或对该国作战的船舶,并以同样的注意防止在其管辖范围内特别装备的船舶离开其管辖范围;2中立国不得允许任何交战一方利用其港口或领水作为攻击他方海军的活动基地,或用于补充军需或兵源;3中立国应尽相当注意防止在其港口或领水内由其管辖下的任何人实施破坏上述义务的行为。依《华盛顿条约》的规定,仲裁庭由意大利、瑞士和巴西分别指派的3名仲裁员及当事双方指派的人员组成,并依上述规则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于1872年9月15日作出裁决,裁定英国在履行上述中立义务时未能尽到「相当注意」,应向美国支付1 550万美元的金币作为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