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y judge
lay judge 非职业法官 指不具备法律资格或未经法律培训而行使司法职能,或与受过训练的法官一同行使司法职能的人员。非职业法官在不同的法律系统中行使司法职能的方式也不同,主要有两类:一是一名非职业法官独自或几名非职业法官共同行使司法职能;二是非职业法官作为法庭顾问〔assessor〕或陪审法官与一名或几名职业法官共同行使司法职能。所以,在英国治安法院的非职业法官具有广泛的司法权,而且可以与职业法官一起在刑事法院审理对治安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而在法国、德国和北欧的一些国家,职业法官与非职业法官组成混合法庭共同审理各种案件。此外还有一种非专业人员参与司法活动的典型形式,就是陪审团。但是陪审员在法庭上的任务只是查明案件事实 ,而不能称其为法官,其职责与正式的非职业法官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