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derman

alderman n. (1)方伯;郡守;高级市政官 源自「ealdorman」。在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xon〕时代的英格兰,ealdormen是一个郡的首席长官,负责主持郡法院工作并统领郡的武装力量;后他们被古郡长〔earls〕和郡长〔sheriffs〕所取代。在中世纪的自治市〔borough〕,市政官〔alderman〕与市长〔mayor〕一起组成市政法人的管理机构。1835年英国的《市政法人法》〔Municipal Corporations Act〕规定,所有自治市的市政官应由任期6年的委员会〔Council〕选举产生,他们与当选的委员会委员〔councillors〕享有同等权力,其目的在于将连续性和稳定性因素引入新委员会。1888年这一制度扩展到了郡。1972年英国的《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以选举方式不民主废除了市政官——但伦敦市〔City of London〕除外。英联邦国家在建立市政法人时也采用了此制度。在美国,它指市政委员会〔City Council〕或其他地方管理机关的成员,常被称作委员会委员〔councilman〕。在美国该词也用作alderperson。 (2)〈英格兰〉〈爱尔兰〉市政官 地位仅次于市长。 (3)〈美〉市政委员会委员;地方性立法机构的成员 独立革命后获得更大权力和管理权。19世纪后市长权力增大,市政委员会权力下降,人数也在减少。 (=ealdo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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