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地役权

implied easement

implied easement 默示地役权 交易当事人没有明示,但从交易意图推断并由法律强加的地役权。它基于这样的原理:拥有两块或两块以上相邻土地的所有人在出售部分土地时,即以默示方式授予受让方所有明显可见的地役权,以使受让方能对受让财产进行必要的合理使用和收益。默示地役权的构成条件:1所有权的分割;2分割前进行了长久的、明显的、表明永久性的使用;3这种使用对收益受让土地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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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ement by implication

easement by implication 默示地役权;推定地役权 土地交易中依法律及法院判决而成立的一种地役权。指事实上已经成立地役权关系的两块土地,即其中一块土地的所有人早已经为了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着另一块土地,那么,在其出卖该受益土地时,其原已享有的地役权,即使用另一块土地的利益,也应视为已一并转移给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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