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 Fletcher v. Peck (1810)

(1810) Fletcher v. Peck (1810) 〈美〉弗莱彻诉佩克案 被收买的佐治亚州立法机关将从印第安人处获得的大片土地以低价出售给一群投机商。土地被分割后又以高价出售。后一届立法机关撤销了原先的土地出让,但善意第三人新近获得的权利却由此受到损害。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后一致认为,原先的土地出让是宪法意义上的合同,原始出让人有权出售;而撤销的命令则违反联邦宪法的合同条款和自然权利原则,因而是违宪的。该案是最高法院判令与宪法相牴触的州立法无效的主要先例。虽然它认可了投机商靠不诚实取得的利益,但对稳定合同和财产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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