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y-five Year Rule

Forty-five Year Rule 45 年规则 为1974年颁发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规定的三种养老金给付方法之一。雇员工作满10年后给付50%的退休金,或者工作年数与雇员年龄之和达到45年也给付50%的退休金,二者以先达到的为准。在这之后的5年中每年给付10%。这样,雇员就得到了100%的退休金。根据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该日之后的养老金计划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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