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ve collateral estoppel
administrative collateral estoppel 行政上的间接不容否认原则 适用于相同当事人间的两个不同案件。新案件中的某一事项和原案件完全或部分相同,已在原案件中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决定新案件时,对于其中和原案件相同的事项,适用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再变更。间接不容否认原则只适用于原案件中已经决定的问题,不适用于原案中可以决定而未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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