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veyor’s heirs
conveyor’s heirs 出让人的继承者(原则) 依据普通法,当一项剩余地产权被限定给地产出让人的继承人时,后者并不是以剩余地产之性质接受它,相反,该权利被视为是出让人的回复地产权,这样上述继承人一旦接受,即是以继承而非购买方式获得。这被认为是为继承人创设了更有价值的权利。 (→worthier title doctrine)
conveyor’s heirs 出让人的继承者(原则) 依据普通法,当一项剩余地产权被限定给地产出让人的继承人时,后者并不是以剩余地产之性质接受它,相反,该权利被视为是出让人的回复地产权,这样上述继承人一旦接受,即是以继承而非购买方式获得。这被认为是为继承人创设了更有价值的权利。 (→worthier title doctr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