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Military Review

Court of Military Review 〈美〉军事复审法院 根据1968年《军事司法法》〔Military Justice Act〕设立的中间刑事上诉法院,其前身为复审委员会〔Board of Review〕。陆军、空军、海军和海岸警卫队均设有此法院。每一法院有一个或多个合议庭,每一合议庭至少由三名军事上诉法官组成,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审理,也可以全体法官出庭审理。对判处军人死刑、开除、处罚性退伍、或一年以上监禁而当事人又不自愿放弃上诉权的案件有权复审。复审法院拥有独立的事实裁决权,在对初审法院的裁决给予相应的尊重的情况下,它可以衡量证据、判断证人的可信性、裁决争议的事实。此外,该法院还拥有一些特别的令状签发权〔writs power〕。对其判决可由美国军事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Military Appeals〕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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