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house’s Act
Hobhouse’s Act 〈英〉《霍布豪斯法》 即1831年的《堂区委员会法》〔Vestries Act〕,是改善管理堂区委员会的采纳法〔adoptive Act〕,后来除第39条关于乡村堂区会议的规定外,其它条款均被1849年《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取消。
Hobhouse’s Act 〈英〉《霍布豪斯法》 即1831年的《堂区委员会法》〔Vestries Act〕,是改善管理堂区委员会的采纳法〔adoptive Act〕,后来除第39条关于乡村堂区会议的规定外,其它条款均被1849年《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