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al relations

jural relations 法律关系 这是用最一般的方式表示两个法律人格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术语。从承认两个法律人格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来说,一方享有的权利与另一方负担的义务是有相互关系的,如一方支付价金,他方就要承担送交所售商品的义务。着名的分析法学家奥斯汀〔Austin〕、温谢尔德〔Windscheid〕、托恩〔Thon〕、萨蒙德〔Salmond〕、比尔林〔Bierling〕、霍菲尔德〔Hohfeld〕等人还区别出了另外一些法律关系。主要法律关系有以下几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特权或特惠与无权利或无能力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豁免与无资格豁免的关系。它们的逻辑联系可以图示表明: 垂直箭头表示法律的关联性,一组中一个概念的存在,同时意味着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的存在,斜线箭头表示法律的矛盾性,一组中一个概念的存在,同时意味着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的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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