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Commissions
Law Commissions 〈英格兰〉〈苏格兰〉法律委员会 根据1965年《法律委员会法》〔Law Commissions Act〕分别设立于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两个永久性机构。其职能为:负责审查其各自管辖范围内适用的所有法律,促进法律的系统化和改革,包括对法律的修改、废除、简化及现代化等。自成立以来,这两个法律委员会的建议分别成为对英格兰和苏格兰各自法律制度进行立法改革的依据。在组织上,每个法律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其他四名委员组成,均由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