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Officers of the Crown
Law Officers of the Crown 〈英〉王国政府司法官员 指英国的检察总长及副检察总长,根据封建理论,国王不得在自己的法庭上为自己的案件辩护,因此,国王便利用律师或代理人代其出庭。在爱德华一世〔Edward Ⅰ〕时,其attorneys-general 即很知名;爱德华四世〔Edward Ⅳ〕时,又增设solicitor-general以辅助之。在近代的实践中,其职责是维护政府、大臣及各个部门的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协助指导法律技术性较强的法案在议会通过。司法官员是国王的法律顾问和法律代理人,在现代社会中,是政府的法律顾问和法律代理人,且经常被召集对国际事务、宪法和政府各部门提出的其他问题发表联合意见。他们不得私人开业。检察总长是律师界的首领,又领导着检察官公署,在具有宪法意义的案件中由他亲自提起公诉。他们是议会的议员,从下院执政党议员中指派产生。检察总长是枢密院官员,副检察总长则不一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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