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pletory oath

suppletory oath 补强宣誓 在罗马法和教会法上,一个证人的证言被称为「半个证据」〔half-proof〕,法官不能仅据此作出判决,为了补足另半个证据,允许对当事人自己(包括原告和被告)进行询问,由此而要求其所作的宣誓即被称为「补强宣誓」,因为它补足了法官要作出判决应具有的必要的证据数量。该词的这一含义在美国法律中从未使用过,但有时也用它来指对当事人提供的某件书证予以证实时要求其作的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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