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orary Emergency Court of Appeals

Temporary Emergency Court of Appeals

〈美〉临时紧急上诉法庭 根据1971年《经济稳定法修正案》〔Economic Stabilization Act Amendments〕设立的联邦特别法庭,由首席大法官任命的8名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法官组成,对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的有关价格和其他经济管制〔economic controls〕问题的判决的上诉有专属管辖权。虽名为「临时」的法庭,但直至20世纪末仍然存在。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Mathew,国际知名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专业,擅长翻译各种与美国国内仲裁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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