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rteenth Amendment

Thirteenth Amendment

〈美〉美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 1865年1月31日由国会提出,同年12月6日获批准。该修正案废除了全美各地的奴隶和强迫劳役制;它具有自行强制力,无需国会支持性立法,因而是唯一一条可直接作用人民和各州的修正案。它规定除惩罚犯罪外,禁止使用苦役,也禁止允许和实施奴役的法律。修正案也授予国会执行这些规定的权力,这也是自1787年原宪法批准后首次扩充国会的权力。国会很快于1866年通过了《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将公民权扩展到先前的奴隶,并禁止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Wendy,欧洲知名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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