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missal n. (1)终结诉讼;撤诉;驳回起诉 指未经进一步的审理,尤其是在对所涉争议事项开庭审理之前终结诉讼或撤回请求。若原告在诉讼中未能维持其起诉,法庭可以驳回其起诉;在原告举证之后,被告可以原告无救济请求权为由申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起诉。这两种情形称为强制性驳回起诉〔involuntary dismissal〕。起诉被驳回后,一般禁止原告就同一请求再次起诉。如果是原告主动撤回其诉讼请求的,称为自愿撤诉〔voluntary dismissal〕。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规定在被告提交答辩或申请法庭作出简易判决前,原告可以撤诉而不需法庭作出裁定。作出此种撤诉后,原告仍可再次起诉。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诉方撤回其公诉或指控。如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规定,检察官经过法庭许可,可以撤回其公诉或指控;如果控诉方在诉讼中有不必要的拖延,法庭也可以驳回起诉。 (2)撤诉申请书 (3)解雇;免职 (4)(军事法)开除 军事法庭所作的将军职人员开除出部队的一种处罚。